徐以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带头人,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4年2月生,云南牟定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协会副会长,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DAAD奖学金获得者。在德国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在《Natural Resources Forum:A 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Journal》、《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国际SSCI 期刊、国内法学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主持和参与国家及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多项。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代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环保部生态环境损害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以祥教授赴市律协作“环境合规法律事务”专题讲座
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以祥教授
赴市律协作“环境合规法律事务”专题讲座
2020-12-6
2020年12月6日,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以祥应邀到重庆市律协作了“环境合规法律事务”专题讲座。市律协环境资源专委会董正爱主任担任主持人。
徐教授从环境合规的重要性、法律和司法解释如何保证环境合规、企业如果构建合规管理系统、律师在企业构建合规系统的作用几个方面展开了论述。徐教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行政、民事、刑事和系统性环境责任风险进行了提示,呼吁现代企业一定要构建环境合规管理系统,并就环境合规系统的构建路径、方法、程序进行了介绍。徐教授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做了梳理,对《民法典》中有关环境私益和公益侵权责任的不同构成要件进行了精彩的评述和剖析。
徐教授认为社会公众应当对企业的环境责任采取理性态度。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单元,对合规合法的企业,我们应当给予鼓励和保护,不应当使其随意为政府行为背负责任。
徐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亲自处理的几个环境司法案例,其中一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24批,指导性案例130号)。通过案例的介绍,徐教授分享了他对现代企业环境合规体系重要性的切身体会。
本次讲座通过现场参与、在线视频和直播的方式发布。
主讲人简介:
徐以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带头人,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4年2月生,云南牟定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协会副会长,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DAAD奖学金获得者。在德国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在《Natural Resources Forum:A 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Journal》、《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国际SSCI 期刊、国内法学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主持和参与国家及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多项。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代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环保部生态环境损害十大典型案例。